青岛公司可以办理歇业或者停业,所谓公司歇业,只是公司暂时的停止经营活动,待可以恢复正常业务的时候向工商部门申请复业便可以开始经营。公司歇业(停业)不等同与公司注销,因为歇业公司的法人资格还仍然保留。实践中公司要想歇业,就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,下面青岛联合联拓财税和大家一起看看青岛公司停业的办理流程

青岛公司停业歇业的办理流程

青岛公司办理歇业或者停业需要什么手续

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企业办理暂停营业的手续如下


1、向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提出申请,领取并填写《停业登记表》


1)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,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止登记。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。


2)、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,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,说明停业理由、停业期限、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、用、存情况,并结清应纳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。


3)、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,应当按照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。


4)、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,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,如实填写《停、复业报告书》,领用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、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。


5)、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,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,并如实填写《停、复业报告书》。


2、税务部门受理审核


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及有关资料,审阅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


3、公司停业处理


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、发票已缴销,封存其税务登记证件,报领导批准后,核准其停业申请,制作《核准停业通知书》


4、公司复业处理


(一)纳税人按期复业的,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;提前复业的,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。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。


(二)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,主动实施复业处理,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。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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