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2018年3月份征期办税日历

征期

税种

备注

01日-15日

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资源税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、个人所得税、企业所得税、核定征收印花税、土地增值税预缴


01日-31日

申报缴纳2018年度车船税、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、2017年“年所得12万元以上”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


二、通知通告

(一)      关于举办新办纳税人培训的通知

定于2018年3月14日,在高新区创业大厦1116会议室,举办2018年度第3期新办纳税人培训,主要培训网上办税厅事项,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报名,报名电话:66966535,网上报名地址: http://etax.qdds.gov.cn/nsrxt_net

(二)      关于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限期进行自查的通告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》第九条规定“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”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第十条规定“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”,因此在红岛经济区辖区内有应税房产、土地的纳税人,须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分局进行纳税申报。

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对自有应税房产、土地的自查,并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税款。逾期未处理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有相关问题可拨打66966505或66966531进行咨询。

(三)      关于网上申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通知

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,纳入重点税源信息直报的纳税人,须在每月15日前报送重点企业经济税收信息。

(四)      关于报送重点企业税收预测的通知

重点企业月度收入预测报送任务,已发至各单位网上申报平台,请于2018年3月7日前,按照要求按时报送。

(五)  关于抓紧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土地标绘的通知

根据地理信息可视化工作要求,请尚未进行土地标绘的纳税人抓紧到申报系统进行标绘,以免影响正常纳税申报。有问题可咨询68686189。

三、纳税人培训学校

地税高新分局按照无偿、实用、自愿的原则,建立实体纳税人学校,定期开展活动。

一是与国税联合每月开办一次新办纳税人培训,二是根据上级税收法规出台情况及纳税人的需求,适时举办税收政策培训,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,敬请留意网上办税厅、分局微信公众号和大厅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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